服务项目:外国人来杭旅游申请L签证:
1.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;
2.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(饭店住宿证明或派出所临时户口凭单);
3.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;
4. 如有接待单位,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(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、申请事由、申请内容、申请期限)
、接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无接待单位的,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(如现钞、旅行支票、汇票单据、现金卡、回程机票等,每天按100美元计算);
6.填写《外国人签证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》。
7.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正常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500元/人(服务费)+政府费/人(凭政府费发票报销)
注:临时住宿登记表办理
1、外国人去居住地所在派出所自行办理(推荐!每次出入境或迁址都必须重新登记)
2、外国人入住宾馆后,在宾馆前台办理(离宿日期必须留空或者5个工作日以上)
服务项目:外国人来杭探亲、看病或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:
1.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;
2.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(饭店住宿证明或派出所临时户口凭单);
3.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;
4、探亲人员提交在杭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:
亲属系中国内地居民的,提交身份证、常住户籍证明或暂住证;
亲属系华侨的,提交中国护照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、国外定居证明、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;
亲属系港澳居民的,提交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或《港澳同胞回乡证》、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;
亲属系台湾居民的,提交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、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;
亲属系在中国常住的外国人,提交外国人的护照、居留许可或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。
5. 看病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;
6.因其他私人事务申请签证的,须提供与其事由相关的证明;
7.填写《外国人签证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》。
8.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正常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650元/人(服务费)+政府费/人(凭政府费发票报销)
服务项目: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、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来杭探亲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
1.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;
2.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(饭店住宿证明或派出所临时户口凭单);
3.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;
4. 提交在杭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:
亲属系中国内地居民的,提交身份证、常住户籍证明或暂住证;
亲属系华侨的,提交中国护照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、国外定居证明、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;
亲属系港澳居民的,提交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或《港澳同胞回乡证》、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;
亲属系台湾居民的,提交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、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;
亲属系在中国具有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的外国人,提交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。
5、提交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(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):
外籍配偶,提交婚姻关系证明;
外籍父母,提交亲属关系证明;
外籍子女,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;
6.填写《外国人签证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》。
7.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正常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650元/人(服务费)+政府费/人(凭政府费发票报销)
服务项目:年满60周岁在杭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:
1.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;
2.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(饭店住宿证明或派出所临时户口凭单);
3.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;
4.提交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;
5.提交经济来源证明(汇票、存折、现金卡等)或经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经济自保书(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);
6.外籍配偶还须提交婚姻关系证明;外籍子女还须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(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);
7.填写《外国人签证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》。
8.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正常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650元/人(服务费)+政府费/人(凭政府费发票报销)
服务项目:外籍华人、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L签证所需材料:
1.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;
2.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(饭店住宿证明或派出所临时户口凭单);
3.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;
4.申请人的出生证明、父母的护照复印件(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,还须提供其在境外定居证明);
5.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(须注明委托抚养事项、监护人、寄养年限等内容);父母在国外的,委托书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,在国内的,须由本人到我局受理窗口书写;
6.被委托人的身份证、常住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;
7.经公证机关公证的《承担寄养保证书》原件和复印件;
8.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;
9.填写《外国人签证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》。
10.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正常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650元/人(服务费)+政府费/人(凭政府费发票报销)